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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 文 | 生 活 | 學 習 | 健 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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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下載「場地申請確認表」(修訂日:94年09月)
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場地申請確認表
活動名稱:
填單日期: 年 月 日
申請單位:
申請人: 職稱:
發票抬頭:
統一編號:
電話:
傳真:
申請場地:□表演廳 □和式講堂 □生活藝術館 □前庭廣場 □後院廣場
佈置時間: 月 日 □早 □午 □晚
展演時間: 月 日 □早 □午 □晚
月 日 □早 □午 □晚
場租費用小計: 元
預繳訂金: 元(場租20﹪)
繳交日期: 月 日 □現金 □支票
器材租借
□ DVD放影機($1500元/時段)
□ 幻燈機($1,500元/時段) □投影螢幕(300元/時段)
□ 單槍投影機($3,500元/時段)□電視、錄放影機($1,500元/時段)
□ 麥克風音響(和式講堂使用$1,000元/時段二支,每加一支$500元)
器材租借費用小計: 元
◎承租場地注意事項:
1.本館場地使用必須為文化、藝術、學術等性質之活動•每一項活動申請,於繳交場地申請確認表後須經審查以確定活動性質符合規範•
2.通知場地申請確認後,請於一個星期之內繳交訂金(場租之20﹪),以完成申請程序,否則視同棄權。
3.本館地處住宅區,活動進行期間應善盡維護週遭生活品質,不得有擾民情形。
4.承租單位須遵守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之相關規定,戶外活動日間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75db、晚間(2000-2200)不得超過65db,違反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外,本館得立即中斷活動進行至完成改善為止•再發生同一情事時,本館得終止活動,承租單位不得要求退還租金•
5.租用時間不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費。時段與時段之間的休息時間 (如0800-0900,1200-1330,1700-1830)若需使用每一項各需加付$2,000元,若臨時加租時段或器材,則費用另計。
6.公益慈善團體承租以表定價格八折優惠。
7.租用期間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更動本館設施及植栽,使(租)用相關器材,應善盡維護保管之責,並遵守官邸藝文沙龍場地使用細則,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,應負責賠償或修復。
8.本館所有場地牆面禁止黏貼膠帶、雙面膠棉及釘子、圖釘等。
9.有關場地佈置、復原等均由承租單位自行處理。
10.本館全面禁止停車及吸煙•
11.若需勘查場地,請事先聯絡,預約安排時間,電話02-2396-9398#12。
12.表演廳及前庭廣場之活動,若有必要需於活動開始一個星期前開技術行政協調會議。
13.因外食、活動佈置等產生之大型垃圾,須另酌收清潔費用。
電話:02-2396-9398轉10∼13
傳真:02-2358-3548
地址:台北市徐州路46號
總計費用: 元
□現金 □支票 □刷卡
承租單位簽章: 官邸藝文沙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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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長官邸藝文沙龍:台北市徐州路46號 電話:2396-93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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