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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◎下載「場地申請確認表」(修訂日:94年09月)

    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場地申請確認表

 

活動名稱:

填單日期:   年   月   日

申請單位:

申請人:       職稱:

發票抬頭:

統一編號:

電話:

傳真:

申請場地:□表演廳 □和式講堂 □生活藝術館 □前庭廣場 □後院廣場

佈置時間:   月  日  □早 □午 □晚

展演時間:   月  日  □早 □午 □晚

        月  日  □早 □午 □晚

場租費用小計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元

預繳訂金: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元(場租20﹪)

繳交日期:   月   日 □現金 □支票

器材租借

□ DVD放影機($1500元/時段)

□ 幻燈機($1,500元/時段)    □投影螢幕(300元/時段)

□ 單槍投影機($3,500元/時段)□電視、錄放影機($1,500元/時段)

□ 麥克風音響(和式講堂使用$1,000元/時段二支,每加一支$500元)

器材租借費用小計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元

◎承租場地注意事項:

1.本館場地使用必須為文化、藝術、學術等性質之活動•每一項活動申請,於繳交場地申請確認表後須經審查以確定活動性質符合規範•

2.通知場地申請確認後,請於一個星期之內繳交訂金(場租之20﹪),以完成申請程序,否則視同棄權。

3.本館地處住宅區,活動進行期間應善盡維護週遭生活品質,不得有擾民情形

4.承租單位須遵守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之相關規定,戶外活動日間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75db、晚間(2000-2200)不得超過65db,違反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外,本館得立即中斷活動進行至完成改善為止•再發生同一情事時,本館得終止活動,承租單位不得要求退還租金•

5.租用時間不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費。時段與時段之間的休息時間 (如0800-0900,1200-1330,1700-1830)若需使用每一項各需加付$2,000元,若臨時加租時段或器材,則費用另計。

6.公益慈善團體承租以表定價格八折優惠。

7.租用期間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更動本館設施及植栽,使(租)用相關器材,應善盡維護保管之責,並遵守官邸藝文沙龍場地使用細則,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,應負責賠償或修復。

8.本館所有場地牆面禁止黏貼膠帶、雙面膠棉及釘子、圖釘等。

9.有關場地佈置、復原等均由承租單位自行處理。

10.本館全面禁止停車及吸煙•

11.若需勘查場地,請事先聯絡,預約安排時間,電話02-2396-9398#12。

12.表演廳及前庭廣場之活動,若有必要需於活動開始一個星期前開技術行政協調會議。

13.因外食、活動佈置等產生之大型垃圾,須另酌收清潔費用。

電話:02-2396-9398轉10∼13

傳真:02-2358-3548

地址:台北市徐州路46號

總計費用:       元

 □現金 □支票 □刷卡

承租單位簽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   官邸藝文沙龍: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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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長官邸藝文沙龍:台北市徐州路46號 電話:2396-93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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